2025-09-03 14:02:00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全日制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5〕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4年9月-2025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8万元

20%

二等

1.5万元

30%

三等

1.0万元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万元

1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5万元

6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和休学超过六个月者;

2.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缴费手续者。

四、评审程序

(一)第一阶段: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至9日)

1.2025级硕博新生

1)9月9日前,所有参评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班长处:

《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需经导师签字。

新生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新生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4)。

初试成绩单;若有符合要求的论文,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准备(见附件89),并按时上交,逾时无效。

2)9月9日下午6点前,各班班长将所有申报材料收齐,交给新生年级兼辅。

2.2022级博士、2023级和2024级硕士

1)9月9日前,所有参评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班长处:

《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页欢迎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经导师签字

《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67)。

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准备(见附件8、9),并按时上交,逾时无效。

2)9月9日下午6点前,各班班长将所有申报材料收齐,交给各学科/专业初评工作小组。

(二)第二阶段:初评工作小组开展初评(9月10日-11日)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根据《学名额分配表》(附件1),形成各学科/各专业参评学生量化评分表。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组长收齐本学科所有专业的初评材料,9月11日下午6点前,交给对应年级的兼辅

(三)第三阶段:学院评审及公示(9月12日至22日)

根据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量化评分表,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逐一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第四阶段;上报材料(9月22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五)第五阶段:学校评审及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并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学校审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第六阶段:学校发文

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发文,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安排奖学金及证书发放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第七阶段:奖金发放

学校原则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

一)若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奖学金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模板见附件5),由学院留存备案。

二)新生档案未到档情况

根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并享受非定向类别学生的奖助学金。档案未调入我校的学生可参评但暂不予发放奖学金。

(三)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获奖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生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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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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