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3 14:01:00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高效推进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5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5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2025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40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4人,硕士研究生352人详见附件1学校分配给太阳集团官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7人,博士研究生(平衡指标)1人。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和休学超过六个月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缴费手续者

五、评审程序

(一)第一阶段: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至9日)

1)9月9日前,参评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给班长: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需经导师签字;

2.《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3、4);

3.《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6、7);

4.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纸质版、电子版平衡指标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准备(见附件8、9),并按时上交,逾时无效。

2)9月9日下午6点前,各班班长将所有申报材料收齐,交给各学科/专业初评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初评工作小组开展初评(9月10日-11日)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形成各学科/各专业参评学生量化评分表。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组长收齐本学科所有专业的初评材料,9月11日下午6点前,交给对应年级的兼辅。

(三)第三阶段:学院评审及公示(9月12日至22日)

根据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量化评分表,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逐一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院将组织拟推荐获奖同学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15。

(四)第四阶段;上报材料(9月22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五)第五阶段:学校评审及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材料,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阶段:学校上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七)第七阶段:发放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3.学院、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5年1月1日。

(二)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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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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